轉載自《天下雜誌》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71175
作者:程晏鈴
全台160多所大學校長全體連署,所為為何?你在唸書時,擔任老師的助理,到底算不算勞工?所得是學習領獎學金的恩賜?還是付出勞力獲得保障的權利?
「校長蓄奴,助理吃土!」時序近秋,大學開學進入第二個禮拜,然而,因為大學兼任助理納保爭議仍懸而未決,行政院前激烈地上演學生與校長的對立戲碼。熾熱的太陽下,學生憤怒走上街頭,高舉標語,一字一句,憤恨不平表露無遺。由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發起,召集包括台大工會、政大勞動權益促進會、清大學生會等18個團體等待行政院官員為納保爭議提出對話與解方。
行政院前灑了一地的紅墨水,象徵學生血汗,也同時潑灑在印有各大學校長頭像與相關言論的板子上,同時學生再次高喊三項訴求,希望全面落實學生兼任助理《勞基法》的權益、全面廢除「學習型」助理,以及擴大教育經費,補貼兼任助理納保費用。
行動開始前幾天,正值開學第一個禮拜。
那是勞動部給各大專院校設下的期限,希望各大學能在開學前提出方案。許多學校如火如荼地開完第一次校務會議,卻也在會議結束後,全國160多所大學的校長做出了一個決定。
由國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國立中山大學校長楊弘敦發起全台大學校長連署,向行政院長毛治國陳情,希望勞動部尊重大學自主,將學生兼任助理及工讀生排除在《勞動基準法》外;同時停止勞動部與教育部頒布的保障及處理原則,強調如有爭議應該以個案處理;並希望勞動部給學校1年緩衝時間。
這是台灣教育史上難得一見,由全台160多所大學校長全體連署,共同站出來發聲。
時間退回到今年6月,教育部與勞動部頒布「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將大學兼任助理劃分為「學習型」跟「勞雇型」。處理原則中特別指出,只要牽涉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等以學習為主要目的的兼任研究助理及教學助理,與學校間非僱傭關係,因此不適用勞基法之保障、無須納保。
此原則一出,各大學紛紛祭出不同的應對方式,師範大學開始廢除兼任助理,改採師徒制,而政治大學也因為成本考量裁撤了4000名兼任助理。更有超過一半的頂尖大學,採用開設零學分課程的方式。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認為此原則看似釐清學生勞動與學習的關係,但事實上是以學習的外衣去包裝勞動。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也批評,各大專院校用各種方式規避法律規範,將助理納為「學習」型,不為勞工納保,儼然違法。
學生納保議題從6月開始延燒,更激烈地敲響各大學校長口中「師生關係變化」的警鐘。
「校園倫理被破壞了,」前教育部長、現任臺灣教育大學系統總校長吳清基顯得無奈。台北科技大學校長姚立德指出,現在全台灣有百分之90的大專院校校長參與連署陳情,他認為台灣的法律尚未準備好面對學生納保,目前沒有三方皆贏的制度,學校也沒有經費可以支付勞僱型助理的納保費用,才會希望行政院出面協調,「我最擔憂的是,尊師重道的倫理精神喪失,」他說得語重心長。
但全國教師總工會副秘書長羅德水認為,教育體系具有多重組合的關係,教授跟助理有學習關係但確實也有勞雇關係,台灣過去就是過於強調單一的師生關係,淡化存在的勞雇事實。
「不能因為有學習關係,就忽略勞動的事實,有勞動的就是勞工,不能因為是學生身分就改變,」林佳和強調,先進國家例如日本跟德國,早已承認學生納入勞工的保障範圍。
最一開始的爭議植基於對於學生助理的定位與角色,後來隨著勞動部與教育部原則的頒佈,爭議開始轉向討論學生納保後的優劣,讓學生自行選擇,但這些選擇,卻讓學生與教授承擔更多壓力。
對於各校自行約定與選擇,林佳和大呼不敢想像,「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是勞動就是勞動,不會因為你選擇學習就變成學習。」
《天下》記者發現,除了師大用師徒制,超過一半以上的頂尖大學讓學生與教授自行約定助理的型態,簽訂合意書(見表),在過程中提及若選擇勞僱型助理,學生的研究成果會歸屬於雇主、有200到600的薪水必須納入勞退基金、以及可能減少工作機會等衝擊,引導學生選擇學習型助理。
政治大學社會所博士生林奕志以自己的經驗說明,剛開學時曾和教授合意選擇勞僱型助理,但一個禮拜後,教授卻遭到校方約談,要求教授將勞雇助理改為學習型助理,否則將解雇林奕志,施壓意味濃厚。
林奕志回憶當時詢問校方改為學習型助理的原因,其中一個理由是「只有一個勞僱型助理對其他學習型助理不公平」,林奕志笑說,連學校自己也知道勞僱型對學生比較好。
各大學將學生納入學習型助理,主要說法不外乎是為了給予弱勢學生更多工作機會,以及校園本來就是學習的場域。
但事實是,因為缺乏經費與緊急應變能力,人力不足,讓各大學措手不及。中山大學行政副校長吳濟華就坦言,中山一年有4000名工讀生,「若全部都是勞僱型助理,學校會吃不消。」目前其勞僱型助理比重占兩成。
清華大學主秘李敏也直言,清大的人事編列預算每年以1億6500萬起跳,超過學費收入的5分之1,「勞動成本增加,我們也要求勞動要更有效率。」強調若全面將學生助理視為勞工,需要的人事成本不只雇主負擔的勞保費用,還有其他行政人事費用,意味著學生納入勞雇助理,不符勞動成本效益。
然而,檢視各國先進國家作法,全部嚴格區分勞動與學習的型態,只要有勞動事實就將學生全面納入勞保,最晚的是日本,也在1992年實行。美國勞動部引用最高法院說法,明確用六大原則規範學生與雇主之間的雇傭關係。曾在英國留學的林柏儀也指出,英國對學生兼任助理不但勞健保都有保障,更因為考量到學生的弱勢處境,其獲得的保障甚至比一般勞工更多。
回頭看台灣,為什麼台灣做不到?
林佳和分析,台灣的問題出在經費短缺,尤其因為台灣的國立大學中許多兼任助理的報酬不高,其額外的工資附隨成本(包括勞保、健保、勞退)佔工資比例相較其他國家最多25%到30%,台灣工資附隨成本佔工資比重將近80%。
而將學生納入勞保勢必增加人事費用,對於已經編列好每年預算的國立大學而言,經費相對吃緊。包括中山大學、清華大學以及台北科技大學都向《天下》記者說明,目前預算都已經分配給各系所,由各系所自行決定如何運用,而納保與否也牽涉學生工作機會的減少。
最關鍵的,卻還是心態問題。
每一個大學校長,重複提出的,就是尊師重道的心態,而政治大學校長周行一也提出這些獎助學金是「恩給」的說法。「看學校怎麼去看待這些幫他們做事的學生就知道了,」林佳和解釋,深層的問題還是心態。每一個國家的學生在爭取成立工會,要求納保的過程中一開始都會受到很大的抗拒與衝擊,日本也是,但最後還是接受法律規範的事實。
學生兼任助理的憤怒,不只蓄勢待發,而其他國家也經歷過同樣的掙扎。
解決爭議的鑰匙還是在於預算的控管,以及社會對勞動權的進一步認識。握有國立大學預算控制權的教育部,該思考的除了進一步釐清學習與勞動的差異之外,追根究柢,增加預算編列,讓各大學不因成本考量而讓學生失去保障,才是解決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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